危險化學品的主要分類
第一類:爆炸品,指在外界作用下(如受熱、摩擦、撞擊等)能發(fā)生劇烈的化學反應,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,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,發(fā)生爆炸,對周圍環(huán)境、設備、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化學品。
第二類: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,指壓縮的、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。這類物質在受熱、撞擊或強烈震動時,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大,致使容器破裂,物質泄漏、爆炸等。
第三類:易燃液體,此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(fā),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
第四類:易燃固體、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,此類化學品易于引起火災。
第五類: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,具有強氧化性,易引起燃燒、爆炸。
第六類:毒害品,指進入人(動物)肌體后,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(fā)生生物化學作用,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,引起暫時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,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質。如各種氰化物、砷化物、化學農藥等等。
第七類:放射性物品,一般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,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國家規(guī)定的豁免值的物品。
第八類:腐蝕品,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。
1. 基本措施:
①控制可燃物:存放有火災、爆炸危險物質的區(qū)域,采用耐火建筑,阻止火焰蔓延;降低可燃氣體、蒸氣和粉塵在庫區(qū)內的濃度,使之不超過最高允許濃度;性質會相互作用的化學品,需分開存放;
②隔絕空氣:隔絕空氣儲存一些化學易燃品,如鈉存于煤油中,磷存于水中,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;
③清除著火源,采取隔離火源、控溫、接地、避雷、安裝防爆燈、遮擋陽光等,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增高而起火。
2. 采購防爆電氣設備:
防爆電器是專門設計用于危險環(huán)境或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。由于很多環(huán)境存在爆炸的風險,傳統(tǒng)的普通電器可能會引發(fā)火災或爆炸,因此需要采用防爆電氣設備來確保安全。防爆電氣設備采用特殊的設計和材料,能夠有效地防止火花、電弧或高溫引起的爆炸。它們通常具有防爆外殼、防爆電路和防爆連接等防護措施。
3. 摩擦和撞擊控制:
在搬運盛有可燃氣體、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,防止互相撞擊,以免因產生火花或容器爆裂而造成火災和爆炸事故。裝卸、搬運時,輕裝輕卸,防振動、防撞擊摩擦、重壓和傾倒。
4. 自燃發(fā)熱控制:
油抹布、油棉紗等易自燃引起火災,應裝入金屬容器內,放置在安全區(qū)域并及時清理。
5. 電火花控制:
庫區(qū)使用的主要是低壓電器設備,往往會產生短時間的弧光放電和接點上的微弱火花,對需要點火能量低的可燃氣體、易燃液體蒸氣、爆炸粉塵等構成危險,所以電器設備及其配線應選擇防爆型。
6. 靜電火花控制:
靜電最嚴重的危害是導致可燃物燃燒、爆炸,對需要點火能量小的可燃氣體或蒸汽尤其嚴重,在有汽油、苯、氫氣等場所,應特別注意靜電危害,進出人員應著防靜電工作服。
7. 其他火源控制:
夏季避免日光直射,配置相應降溫措施;室內倉庫避免大功率照明燈長時間烘烤,采用冷光源;庫區(qū)內嚴禁煙火;禁止使用可能發(fā)生火花的搬運工具。
8. 應急措施:
在容易發(fā)生火災、爆炸的重點部位可安裝可燃氣自動監(jiān)測系統(tǒng)、火災報警裝置和滅火噴淋裝置,定期檢修或測試、標定,配備的救援器材應具有防爆功能。針對不同的貯存物質和貯存條件,制定應急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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